关于《智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指南》团体标准立项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标委、民政部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相关程序,《智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指南》(ZJX/2025YB-06-30-7)团体标准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要求。
具体标准起草等相关工作由泰州市药品检验院负责。欢迎相关单位参与上述标准调研起草工作或提出意见。
联系人:柏大为 0523-86200636 邮 箱:9827212@qq.com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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