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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构建中国信用制度
来源:中国信用信息网(www.gov315.org)     时间:2020-02-27 01:58:57    【字号:    】      打印    分享到:

  一、中国信用制度现状

    在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不仅仍然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而且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信用和信用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我们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并没有充分注意和深刻领会信用发展与信用制度建设以及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信用制度的缺损,从而大大削弱和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整体现状概述

    当前,我国信用制度缺失的主要表现为:

    第一,缺乏一个富有效率的社会信用体系。这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从信用体系的组织构建来看,一个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政府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四个层次的构建。从政府信用来看,政府经济职能的强化,诚信是基础,由于政企分开,政府经济职能还没有完全到位,因此其信用还未能完全建立起来,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有效的政策供给显得不足,许多承诺无法兑现;从银行信用来看,存在着呆账、坏账、不良资产问题;从企业信用来看,可以说是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坑蒙拐骗横行、企业间相互拖欠严重、逃废银行债务和偷税漏税惊人、证券市场违规事件迭起,如此等等;从个人信用来看,其建设刚刚起步。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人信用的问题。二是从信用体系的内容来看,一个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信用数据的开放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系列的立法和执法,即使用信用的规范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以及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建立;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的发展等等。可以说,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内容还很不完善,有许多方面是短缺的。比如,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企业信用等级的建设几乎是空白。

    第二,对失信行为惩罚不严,守信收益不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失信的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比如,有的国有企业欠贷款不还,银行没有办法处罚,有的不了了之,造成失信者有利可图,即失信成本低。这起了一种不良诱导的作用。相反的,对守信者来说就显得不公平。因为对那些诚实守信的企业或个人,由于社会尚缺乏相应的信用风险评级机制,信用好的企业与信用差的企业无法区分,也没有区别,诚信的企业或个人甚至被视为 “傻子”。诚信者的信用成本反而加大。

    第三,信用中介市场存在严重的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这表现在,一方面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和企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比如,企业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普遍淡薄;社会其他主体大多缺乏利用信用产品来保护经济交往中的利益。另一方面,就信用服务的供给来说,目前国内还缺少有实力、能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或企业。整个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培育和滋润缺少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很低。

    第四,尚未建立与信用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在立法方面,我国只是在已颁布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因此难以对社会经济中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氛围。

    总而言之,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生活中,信用不立已成为一种严重的公害。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市场经济秩序被扰乱、市场经济得不到健康发展,将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另一方面,我们已经加入WTO,毫无疑问,必须在建立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方面与世界经济接轨。在这方面我们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否则,信用不足的恶果将更加突出。因此,中国经济面临信用考验,尽快整肃信用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不仅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更是当前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各领域信用现状

    (一) 企业领域的信用缺失

    中国经济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企业信用缺失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为:合同违约;企业间互相拖欠债务行为普遍发生且有增无减;产品以劣充优,以次充好和欺诈失信等严重冲击着商业信用关系和消费信用关系,企业之间债权债务纠纷不断,商业信用呈萎缩状态。所有这些都严重困扰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破坏了企业交易信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 企业做假账

    2000年底,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显示:在对159户企业的抽查中,发现资产不实的有200户,虚增资产 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总额不实的有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减速利润19.45亿元。2002年初,审计署公布的对1 290户国有企业的审计结果显示,企业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成果的占60. 46%。“明星企业”“黎明股份”经“包装”取得上市资格后,为了保持虚高的利润指标肆意造假。1999年度该公司为了粉饰其经营业绩,年报公布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一系列重要财务指标,竟然全都做了假!假购销合同、假货物入库单、假出库单、假保管账、假成本计算单等一应俱全,采用了“一条龙”造假手段。

    “新星”企业郑百文为了造假,专门组建了做假账班子,通过做假账骗取上市资格,把各种指标做得天衣无缝。

    “利润神话”的银广夏也全是假。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人,虚构巨额利润。

    以上几例都是上市公司所为,上市公司是经层层审批、环环把关的优秀企业,那么没有上市的企业全国究竟还有多少企业在做假账 ?

    企业做假账,致使中国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已成为中国企业的致命毒瘤。企业做假账也是造成企业相互拖欠、逃废银行贷款的一个因素。企业做假账行为已引起了中国高层领导人的重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成立时,朱镕基总理为该院的题词是:“不做假账”。

    2.企业合同违约

    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每年订立合同有40亿份左右,合同标的140万亿元。1990年以前的合同履约率是 80%~90%,1990年以后的十年,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有些地区的履约率甚至才30%左右。2000年上半年,中国合同违约案件5338起,涉案金额达到16.3亿元。有的专家估计,市场交易中的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至少为10%~20%。合同违约现象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问题的一大顽症,合同的严肃性已受到挑战。有资料显示,在经济活动中,有50%的经济合同带有欺诈性,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大毒瘤。从近一段时期各地工商部门查处的合同欺诈案件来看,仅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手段有20多种,合同欺诈手段之繁多令人瞠目结舌。一些企业为了防止受骗,在市场交易中只好步步为营,如履薄冰。

    3.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

    企业之间,尤其是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货款,逾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一大顽症。中国企业 80%以上长期受“三角债”困扰。有资料显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款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中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且呈逐年增长趋势。“三角债”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爆发以来,虽经治理,却从未根除,而且蔓延扩大,愈演愈烈。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债务关系远远超出了“三角”,而成为一环套一环的“多角”债务链,“企业相互拖欠”已成为一种风气。据国家经贸委统计,到1996年底,全国39万户工业企业应收款达到9269亿元,比上年增加1273亿元,增长15.9%,远远超过了企业同期销售额的增长幅度。

2001年,据有关部门对全国5746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拖欠引发企业信用缺失的调查显示,在企业的应收账款7887亿元中,属于拖欠的应收账款约有5500亿元,占70%。在应收账款中,属于被拖欠的占65%,而且账龄已在3年以上,事实上难以收回的约占24%。

    “买货付款,欠债还钱”,本是古今中外天经地义的道理,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而许多中国企业无视这一基本规则,甚至有的企业把拖欠货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生财之道。债务人大量逃废债务,形成了“赖账经济”。弄得债权人讨债时,债主低声下气,欠债人反倒神气十足,以至于债主给债务人请客送礼,疏通关系,出现了欠债有理,欠债有利的反常现象。

    (二)经济中介服务机构及媒体广告的信用缺失

    1.经济中介机构的信用缺失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质量检验认证机构、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充当着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是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的中间环节,承担着政府部分转化给市场的管理职能。这些中介机构理应以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不受侵害为其服务的宗旨。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些中介机构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责任,存在严重的作假欺诈现象。相当一些中介机构为利益所驱,把服务行为变为造假行为,如被称为“经济警察”的审计师事务所为郑百文上市造假,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为银广夏惊天造假等。 2002年8月7日《羊城晚报》报道,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从1997年至2000年连续编造虚假销售收入累计达4.79亿元。河北通商会计师事务所从2000年至2001年4月30日完成89项验资业务中有41项为虚假验资。还有,广东琼民源4年内换了3家会计师事务所,但每年均获审计通过,直到停牌尚无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披露其重大舞弊行为。

    一些中介机构本身是通过违规操作而成立的,这必然导致其市场行为的不规范和不守信用。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期的一项调查, 1997年在深圳登记注册的各类公司达1.2万余家,有6000余家公司注册资金存在问题。仅有5900余家是经过法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2001年上半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行业检查中,对100多家事务所、400多名注册会计师因种种失信与造假行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理。

    还有,一些中介机构接受了企业的好处,为其出具假验资报告,骗取银行贷款,银行根据这些虚假验资证明给企业贷款,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承受了很大风险。律师本是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的,诚实讲信用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水准和要求。但某些律师缺乏职业道德,有的只收钱,而不在乎是否把事办好;有的“吃了原告,吃被告”,违反诚信原则。

    中介机构屡屡存在欺诈等违信行为,不仅纵容了市场违信行为发生,而且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信用带来重创和扰乱,破坏了整个国民经济正常运行。

    2.广告虚假,信息失真

    广告在商品流通中的经济意义在于为消费者群体节省了解信息的费用,并从众多商品中进行正确选择。广告作为传播信息手段,已成为现代市场机制运作的重要内容。消费者对报纸、电视、杂志上的广告宣传往往表现出高度信任,参照电视、报纸广告的介绍购买商品。但很多商家在广告中制造大量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主要表现在: (1)扩大产品性能和作用,尤其是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为甚;(2)产品徒有其名,名不符其实;把一般产品说成优质产品,如冒称“部优产品”、“指定产品”等; (3)无中生有;(4)一些不法分子或中介机构利用广告作骗钱的幌子。广告虚假危害很大,据2001年4月23日,《工人日报》报道:近些年来,仅由于虚假广告误导等方面原因,导致中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用错药。

    (三)金融领域的信用缺失

    1.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在银行资金营运中,信贷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线,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高低受企业效益和信用的制约。但是当前存在着企业大量逃废银行贷款现象。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通过不规范的破产、分立、兼并、合资、股份合作、承包租赁、拍卖出售等方式逃避银行监督,拒还银行贷款,逃废债务,严重损害了银行债权人的利益。甚至有些企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继续拖欠金融机构贷款。 2001年4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0年11月底,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42656家改制企业中,经金融机构认定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企业有19140户,占改制企业总数的44.8%;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460亿元,占贷款本息的37.86%。

    企业对银行不履行还债义务,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造成银行逾期贷款大幅度增加。在信用证、银行汇票等信用工具的使用中,由于企业不能按期筹集足够的资金,导致银行信用证垫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大量发生。据测算: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未偿还贷款总额约占 GDP的84%,不良贷款占国有企业贷款余额的25%~40%,约合5300亿~8000亿元,相当于同期银行自有资金的1.6倍。有些企业连利息都不愿支付或支付不起,造成欠息大幅度增加,银行贷款收息率不断下降,1998年国有商业银行的收息率只略高于60%。1997年9月29日《南方周末》报道,1996年中国国有银行对国企的贷款坏账达 10000亿元,仅利息就达1000亿元以上,其时中国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下降到3%左右。《经济学消息报》第152期报道,1995银行资产负债比率是80%,1996年达90%以上。而美国等发国家资产负债比率不到50%,甚至亚洲发展中国家都比我们要低。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组建了几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陆续收购了国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有效地改善银行资产结构。但是在剥离工作结束后,各行的不良贷款数额不同程度地呈现上升势头,新增不良贷款仍是困扰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

    除国有企业之外,一些民营企业不讲信用,说话不算,在银或信用社贷款后,故意赖债或恶意逃债;有的则通过信用卡恶透支。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声誉,而且使银行对民营业产生不信任,致使许多民营企业都为资金短缺、融资无门所困扰。

    2.银行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

    中国个人信用制度一直处于空白状态,没有专门机构对个人经济行为的信用程度进行记录和监督,这是中国消费贷款难以大规模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还有一些不法开发商借机发银行“住房贷款”的财,有人抬高房价套取银行贷款;有人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虚拟期房购销合同,骗取银行巨额购房贷款;也有的直接从客户手中骗走购房贷款,一旦案发,房地产公司则以假破产应对,造成购房者个人和银行都遭受经济损失。据中央银行统计,截止 2001年4月底,全国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达407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5%,这个比例远低于国外18%至20%的平均比例。

    学生助学贷款情况也很不理想。信用缺失的现象正在向高等学府蔓延,到期不还贷的比例有所上升。据 2001年7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几家主要国有商业银行的助学贷款坏账比例竟然平均高达10%以上,有的银行甚至近45%的贷款收不回来,使得银行感到尴尬和无奈。事实上,中国商业银行还大有拓展业务、增长利润的现实空间。但是国内的商业银行因无法抵御放贷风险,导致银行有心放贷,却又担心收不回贷款,结果出现了“惜贷”的怪现象。可见,由于市场普遍失信行为,扼杀了这一经济增长点和消费信用的发展。

    3.银行以贷谋私

    由于企业资金短缺,有求于银行,这就给银行某些人提供了以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条件。如: (1)非全额发放贷款。银行给企业贷款的发放额为贷款额的95%,甚至更少,即使贷款100万元,实际到手的只有95万元,但本息仍按100万元收取。(2)利润分成。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见利快的贸易领域,商业企业向有的银行申请贷款做生意,银行派专人携款同行,生意做成,马上坐地分成。(3)伪造凭证,截取资金。(4)有的银行利用国有金融机构的实力和吸存便利,以平价利率将资金拆给非银行金融机构,利差入小金库,为个人和小集团谋福利。还有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兴风作浪,导致股市波动并侵蚀银行正常业务运行。

    4.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违规金融活动

    近年来,隐形金融活动由隐蔽向半公开发展。这类金融活动的基本特征是资金体外循环,利润进入个人腰包。其主要表现为: (1)公私兼顾。一些城镇郊区的乡村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集体转让土地所得款项从事放贷活动,放贷对象多为集体乡镇企业。(2)“借鸡生蛋”。有的人以各种借口骗借单位公款,然后将款项暗中贷放出去,获利进入自己腰包。(3)“偷鸡生蛋”。有的人暗中挪用单位公款做生意,或将公款擅自借出,获利归己,这类情况多发生在经管财物的人员中。(4)“一女二嫁”。具体做法是:由一家有信誉、有条件的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准后再由该企业将资金转借给真正需要资金、但又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所有的当事人都从中获取不同数量的好处。(5)开办“地下银行”。重庆某县余万珍在六七年间,先后以7%~14%的高利率为诱饵大肆行骗,骗得191名个人及两个单位现金共205余万元,加上实物价值达305.9万多元人民币,以更高的利率进行放贷活动。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震惊全国的“地下银行”诈骗案作出了判处案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一些地方和国营企业从本位利益出发,乱设金融机构,乱集资,乱办金融业务,还有一些未经许可就公开办理金融业务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调剂服务社”等机构,公开吸收存款,办理贷款,擅自提高利率,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严重地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形成了严重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2001年10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近年来,金融犯罪日益突出,发生种种骗取银行贷款案件,如中国票据市场的失信和欺诈已经使票据成为资金风险的载体和聚焦点。仅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伪造金融票据、违法票据承兑的犯罪案件就达7419起,涉案金额达52亿元。

    5.证券市场信用严重不足,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

    证券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要求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规范下的普遍守信行为,以及高度的信用意识及完善的信用机制。信用是证券市场运作的基石,证券市场上的一切行为都是信用的体现,企业发行股票以及上市后的表现都体现着自身的信用。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各种形式的造假层出不穷,虚假欺诈,信息披露失真,内幕交易等无信、违信活动使众多的投资者陷入圈套中。证券市场的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

    (1)不少上市公司视股市为圈钱的场所。一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做虚假财务报表获得上市资格,目的就是为了圈钱。上市之后,或大搞关联交易,或加快应收款的增长,或调增营业外收入,通过虚假盈利,获取配股资格,导致股市上充斥着缺乏效率的企业。除了股价波动带来的收益外,股民从上市公司拿到的收益很少高过银行利息;

    (2)信息披露的信用缺失,表现为言行不一致、制造虚假消息、隐瞒信息、出尔反尔等;

    (3)股权质押的失信行为。这种行为往往是大股东在融资中,单纯谋求资金入账,而到期不履行偿债信用;

    (4)经济担保中的信用缺失。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在市场制度法规不太健全的情况下,不需要考虑其违规经济行为的后果,不必去顾及其信用形象的损害,于是就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这种不规范行为的后果不仅仅是恶人得利,它还形成了一种示范效应,造成整个市场的信用关系脆弱,唯利是图,投机泛滥。

    二、 构建中国信用制度的策略

    中国人历来重视诚实守信。中国商界自古以来就有“以诚立业、以信取人”的传统。现阶段,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严重违法和不道德行为,“诚信”遭遇污染,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和谐之音。为此,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应对国有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管理,扭亏增盈,良化财务状况,增强偿付进货款和归还到期银行贷款的能力。其次,使国有商业银行转化为现代商业银行,基本上按照市场原则开展业务,掌握贷款,不发放无经济效益、无把握收回的贷款。

    二、彻底解决国有企业资本金少,债务负担重的问题。办法就是:第一,企业随着经营管理改善,财务状况好转,自己从营利中补充一部分资本金。第二,仍保持国家独资的企业,其最低需要的资本金,除已有的和自身可以解决的部分,其余应由财政拨足。在市场经济下,如仍要国有企业作无本生意,就等于迫使它们拖欠进货款和到期银行贷款并在竞争中失败。第三,有条件的应尽快实行股份制,搞活机制,利用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资本金增加,债务负担减轻,偿债能力自然提高。

    三、大力构建企业信用。信用通常可以分为企业信用(含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政府信用、个人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信用被视为企业的商业生命和立业之本。从目前人们讨论信用危机的情况来看,大量的是针对企业而言的。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大约有40亿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仅有60%左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着重研究商业信用,并把其作为资本集中的两大杠杆之一,也不难看出企业信用的重要性。因此,着重发展企业信用是构建我国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构建企业信用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实施。就企业本身来说,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从企业的外部环境来说,应扫除各种企业市场准入的障碍,允许企业自主进入金融市场,自主选择信用形式;实施鼓励企业到市场上进行直接信用活动的政策,引导和促进企业利用商业信用解决短期融资问题;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利率机制,理顺企业信用中的风险与收益关系,创造良好的企业外部信用环境。

    四、采取特殊办法消除一部分银行不良资产。首先,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中有一部分是已被企业损失,无收回可能,只有用各种办法冲销的。对此,银行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尽可能多提留呆账准备金,增大冲销数额,加快冲销进度。其次,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中还有一部分可能是社会优良资产的倒影。这部分资产所以被银行确定为不良资产,是因为不能按期收回。其所以不能按期收回,可能是由于被占用于企业先进设备或铺底流动资金,因此可考虑责成拖欠银行这种贷款的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国家减持一些股权,用出卖国家股权所得资金偿还部分拖欠银行的贷款。用这种办法归还部分应还未还贷款,不仅合理,而且可以使企业增加资本金,降低负债率。再次,在国有大银行实行股份制时,也可考虑用减持国家在这些银行的部分股权的办法,冲销一部分不良资产。

    五、建立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发展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当前,信用制度扭曲,信用秩序混乱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拓展和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者总是担心交易的另一方的信用问题而不敢贸然从事交易。但是交易者要亲自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有时是不可能的,即使在可能的情况下,成本也非常高。建立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国家制定有关征信对象和征信行为的法律法规,确保所获取的关于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公开性。同时,对从事信用管理的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以确保从事信用管理的机构提供的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否则会对征信对象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样,有了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征信对象的信用数据信息,交易者就可以大大降低获得对方信用信息的成本,很容易鉴别交易者的信用状况。对不守信的交易者的惩罚就是非常有效的,因为它不仅要为本次的不守信行为付出代价,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信息的公开会使它失去更多的交易机会,代价是非常高昂的。

    六、加强信用和信用制度的宣传教育,树立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信用是一种有条件的信任。因此,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社会主体的信任和诚实的理念来维系,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的。这首先要求人人要懂得信用、人人要讲信用,使讲诚信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基本公德。市场主体要积极发挥信用的作用,要牢牢树立依法经营、以德经商的观念。市场是千变万化的,但市场无论如何变化,信誉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其影响力是长远的。 “立信才能立业”。古往今来,纵观商海,兴衰成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即是否恪守诚信。但是,进入市场的主体千差万别,各种各样的人或企业都有,对信用的作用认识不一,对诚信的观念和态度也不一致,这是正常的。不过,对市场主体的诚信要求不能变。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使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换中遵纪守法、待人以诚,共同保持和维护市场秩序。

    七、加强对社会信用的法制管理。应尽快制定和执行维护社会信用的法规,对有意破坏社会信用的人依法严肃处理。可考虑选择一批故意拖欠、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对责任企业,特别是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一次集中性处理,并形成声势,以引起全国的震动。我国企业相互拖欠货款和拖欠到期银行贷款的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人们对此已经麻木、习以为常,没有一点震动,特别是不对那些有意破坏信用者给予必要的威慑,是不可能真正改变现在的状况,重振良好社会信用风气的。 

    参考文献 
    1 .《企业信用》 刘光明著 经济管理出版社 
    2 .《 资信评级原理 》 李振宁等著 中国方正出版社 
    3 .《怎样读各国的资信调查报告》 张大维编著 中国方正出版社 
    4 .《企业信用管理》 林钧跃编著 企业管理出版社 
    5 .《看不见的生命线—信用与企业成败》 李长安 著 经济日报出版社 
    6 .《企业信用管理》 张其仔等 著 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7 .《中国信用制度建设》 潘金生等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 
    8 .《信用中国》 龚勇著 中国方正出版社 
    9 .《信用担保概论与实务》 刘新来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 
    10 .《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信用担保》 陈晓红等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 梅强 , 谭中明等著 经济管理出版社 
    1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探索与实践》 杨锡怀主编 东北大学出版社 
    13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际比较》 陈文晖著 经济科学出版社 
    1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陈乃醒主编 南开大学出版社 
 


中国质量信用调查测评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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